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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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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8: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

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热议,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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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另外一方面,更多网友热议职工能不能拒绝下班时间的工作“紧急回复”?

网友“浅仓小南”就对下班后在工作微信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已经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没着急到必须立刻解决,却要求必须回复。我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她说。

从事销售工作的包先生也表示,因为这些即时通信工具,自己已经成了“7×24小时”全年无休的公共客服了。“客户不分时间、假日,只要有事微信留言就能找到你!以前打电话我还能装没接到,微信简直逃都逃不掉!不论休假还是下班,都感觉不到放松,压力非常大。”

网友“阿凉”发帖说:“宁愿在办公室加班,因为回家后还是避免不了电话微信找上门,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想要认定为加班,但是既没有证据,又都是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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