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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十大违法电商广告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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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08: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迎接《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对电商广告的监管,查处一批违法电商广告案件。12月28日,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十大典型案例

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法朗仕卫浴洁具厂发布使用广告禁止用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中销售的淋浴升降花洒页面发布广告,含有“顶级陶瓷片阀芯”、“顶级全铜加粗L字管”等违法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0元。

2.温州艾洛兰服饰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广告禁止用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店铺(正浦艾洛兰专卖店)销售的“彩色加厚塑料手提有盖食品储物收纳箱衣物收纳盒整理箱”页面发布广告,含有“密度小,是最轻的通用塑料”、“PP是现在最安全的新型材质之一,不含双酚A,耐冲击、抗摔、耐温、安全、无毒、无异味”等违法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3.温州奥创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苏宁易购的众筹平台上发布一款洗澡专用搓脚板产品,在该产品的广告中宣传有治疗有关疾病的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4.温州仟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淘宝店铺“茶满会膏方的秘密”网页中发布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5.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天猫帛梵旗舰店的网页上发布含有“2013双11售鞋3万多双全年销售额破亿天猫男鞋类目20强,2014双11售鞋5万多双全年销售额破3亿销售额翻倍飙升,2015双11销售再创新高更获得鞋业盛典年度新势力品牌称号”等与事实不符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1500元。

6.乐清市康晟电子有限公司发布未取得专利权的专利产品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上其经营的店铺发布了一款名为快速接线端子、免螺丝快速接线的专利产品广告,实际上未取得专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7.平阳县水头镇瑞剑水产品批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上开设的店铺中宣传其销售的烤肉豆干时虚构生产者信息,与实际生产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40元。

8.温州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广告禁止用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发布“Lojoys/乐洁士遥控自动加热智能马桶盖洁身器”广告,含有“最新立体超漩式冲水技术,最佳清洗效果”、“最完美最全方位的清洗体验”等违法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0元。

9.温州市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发布了“泰国纯天然乳胶枕头枕芯保健枕”广告,含有“抑制螨虫;纯天然乳胶;具有抗菌防螨的功效”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10.温州大峡谷温泉度假村发布使用广告禁止用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自设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有“是各种商务洽谈、朋友聚会的最佳去处”等违法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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