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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乐清、瑞安、永嘉、平阳发布通告!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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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8: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我县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瑞防领〔2020〕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我市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永防领〔2020〕11号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防疫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下午3时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除上塘三个街道外,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执行公务等6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乐防〔2020〕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乐清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关于疫情期间洞头区实行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执行“居家一周、足不出户”“一户两天只能一人出去采购物资”的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外出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从2020年2月5日起,实行车辆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外,洞头区所有的道路限制车辆通行。


(一)开展公务活动及事关民生、环保、应急保障等车辆凭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疫情管控指挥部工作证和行政机关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二)群众驾车出行的,需凭《人员出行管理卡》出行,限在允许外出的当天出行,严禁在不允许出行的时间驾车出行。


(三)企业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号通告规定的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店从业人员驾车出行的,须凭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二、全区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涉及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行的一律抄告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限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四、欢迎群众对违反出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63487122。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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